日期:2021-11-23 10:39
严格的消杀检测、严格的人员管理、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做到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总仓管理负总责,加强对总仓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下设立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生态环境、海关和邮政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总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未明确到的职责,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指定相关部门承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总仓管理工作方案制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