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通知
日期:2021-11-17 11:57
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指派专家参与开展食药物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组织专家现场调研、核查,也可以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具有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第九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技术机构报送的综合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予以公布。
  公布的食药物质目录应当包括中文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可食用部位等信息。
  第十条 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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