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通知
日期:2021-11-17 11:57
条 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制定食药物质目录并适时更新。
  第三条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物质。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 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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