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11 15:52
合同,确保耕地规模连片、用地集中集约。
四、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各县(市、区)、各乡镇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围绕牧原集团生猪产业发展,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格履行检疫程序,做到接到申请,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检疫,确保生猪及时出栏、合格出栏。
五、指导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242号)和《无非洲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