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8 16:24
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的动 物防疫检查站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引进的动物,未通过指定通道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检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发现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应当按规定做好病死动物及运载工具中的垫料、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