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8 16:24
(三)运输车辆照片;
(四)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专门从事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对备案车辆的现场审核。
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动物运输单位(个人)备案表》《动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