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征求《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1-08 16:24
辆载重、空间等与动物数量相适应;
  (二)车厢壁及底部、隔离地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
  (三)具有防止动物排泄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
  (四)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应当配备能够接入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六)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 运输动物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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