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8 16:24
辆载重、空间等与动物数量相适应;
(二)车厢壁及底部、隔离地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
(三)具有防止动物排泄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
(四)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应当配备能够接入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六)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 运输动物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