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征求《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1-08 1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动物的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运输的防疫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运输的防疫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规定,做好动物运输的防疫工作。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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