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征求《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1-08 16:24
人以及车辆备案情况,未备案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应当进行下列检查:
  (一)查验检疫证明、畜禽标识;
  (二)查验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的备案情况,车辆运行轨迹;
  (三)抽查运输动物的临床健康状况;
  (四)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检查合格的,予以放行;检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 处理。
  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应当将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动物检疫信息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违反《动物防 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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