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4 11:01
质量指标应符合正文同品种标准的要求,否则应进行相 关性研究,并按照《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执行《中国兽药典》。
第二十一条 在兽药产品说明书上应标注所执行的兽药质量标准。
第五章 复审与废止
第二十二条 兽药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应根据技术与经济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的需要,由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兽药国家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复审意见,并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需要修订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意见。
(二)对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