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兽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1-04 11:01
标高于兽药国家标准规定的,应按照经核准的兽药注册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国兽药典》是兽药国家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国兽药典》的凡例、附录是兽药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其他兽药标准及核准的兽药注册标准,应当符合《中国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兽药标准管理工作。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负责兽药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依法对兽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规定。承担兽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和管理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药国家标准的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标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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