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4 11:01
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征,按照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兽药质量是否达到使用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 一的技术规定。
兽药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承担兽药国家标准研究工 作的单位,包括与兽药相关的研究、生产、检验等机构。
复审:是指组织制定兽药国家标准的部门对兽药国家标 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指标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