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1-10-29 16:04
实施,制定发布净化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指南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成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分工安排,组建技术专家队伍,确定协调联络人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动物防疫检疫机构队伍、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优先纳入国家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评估范围。将动物疫病净化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畜禽养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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