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七部门联合发文力促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日期:2021-10-29 11:58
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
  对确需依法清退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并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有计划搬迁或关闭,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加强工作信息对接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将审批、登记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此外,《意见》明确,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
4/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05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