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日期:2021-10-22 16:44
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
  第十九条 通过道路运输动物进入省境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并接受查证、验物、消毒、签章后,方可进入本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本省的动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社会力量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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