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20 15:09
为切实保障洪涝灾害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10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积极抓好灾后生产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发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监管站作用,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中小生产者提供检测服务。对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