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审查办法(试行)》 和《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0-19 10:26
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厂房与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满足生产作业、设备安装维修、采光与通风要求。
  第十六条 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疫检验要求。
  第十七条 屠宰车间及分割车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第十八条 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并配备无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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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