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4 11:13
投诉。禁止乱排乱放,禁止乱修乱建,禁止污染大气、土壤和水资源。
  4、对规模小、设施落后、选址不合理、粪污处理无法达标的的养殖场,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被反复投诉的养殖场,因污染被媒体曝光整改不到位的的养殖场,将立即依法关停或劝退,不得复养。
  5、规模养殖场发生污染投诉两次以上或整改两次仍然不达标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得享受国家相关的财政政策支持。
  6、对于小规模养殖场的污染行为,群众投诉一次,农业部门予以指导整改;再次被投诉的,报请政府责成执法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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