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4 11:13
一批、提升治理一批等措施,治理粪污乱排乱放。
  六、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粪污污染治理十二条禁令
  1、依据洛南县政府2019年畜禽养殖场禁(限)养区调整方案,禁养区内禁止修建畜禽养殖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许可。
  2、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具备四项审批手续,即养殖场建设立项、环评影响许可、养殖场用地备案许可、动物防疫合格证。上述审批手续不全的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不得进入农业项目库,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3、新建养殖场要具备设施标准化、养殖规模化、管理智能化、粪污处理生态化,必须确保环保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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