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12 17:05
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等证明文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近两年内无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同时,申报单位应符合年设计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设计屠宰量20万头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的生猪屠宰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屠宰资格清理情况,拟定申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