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征求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审查办法(试行) 意见
日期:2021-10-11 16:40
通,地面不应积水,车间内排水流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明沟。生产废水应集中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洗手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
  第二十七条 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流动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第二十八条 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照明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本色,亮度满足检疫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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