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11 16:40
建有围墙。
第七条 厂(场)区内的道路应铺设硬质材料。路面平整、易清洗、不积水。
第八条 厂(场)区应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场)区环境造成污染。厂(场)区内不应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
第九条 厂(场)区内厕所应有冲水、洗手、防蝇等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且耐腐蚀的材料修建,易于清洁。
第十条 厂(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
第三章 厂房和车间
第十一条 厂(场)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并有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 活畜、废弃物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