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征求《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0-08 17:05
)临床检查健康;
  (六)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七)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按规定备案;(八)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饲养场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经检疫合格的家畜家禽到达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后,需要继续调运的,应当重新申报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一)提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有健全的进出场登记记录;(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货主对家畜家禽到达市场后实施规范的防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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