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8 17:05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派出官方兽医或者协检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申报处理单:
(一)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的;(二)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三)申报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场或在五日内已经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申报人拒不补正的;(四)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或者限制移动的动物、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