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8 17:05
业农村部备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官方兽医,由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公布人员名单,颁发官方兽医证。官方兽医编号由县级行政区域代码、顺序号共10 位数字组成,编号形式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顺序号)。
第三十三条 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应当佩戴官方兽医证。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
第三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官方兽医的培训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官方兽医的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