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1-09-24 08:33
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12万13.5万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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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