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24 08:33
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农牧发〔2020〕11号)中各省份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