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1-09-24 08:33
3)。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省份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标准并监测,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省份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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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