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1-09-24 08:33
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四、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根据2021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国及各省份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见附件1)。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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