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13 15:25
用、乳用畜禽养殖场户以核定周期最后1个月畜禽存栏数量作为补助数量,存栏数量由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申报后,由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初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终审。初审和终审应当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年的8月16日至9月15日期间完成并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完成有关操作。
3.免疫情况核定:每个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每年须由所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4次免疫效果监测(每季度1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份,抗体合格率须达到70%(含)以上。免疫监测不合格的,养殖场户须实施补免,补免后仍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