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13 15:25
目绩效自评,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2.组织本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以及《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63号)有关要求,确保强制免疫用疫苗有效供应,严格规范疫苗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
3.明确专人作为本区牧运通系统管理员,组织本区养殖场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免疫信息登记和免疫补助申报。牧运通系统使用问题请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员联系(联系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