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07 16:59
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的过程。
第四条【无害化处理范围】下列畜禽及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二)经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四)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五)死胎、木乃伊胎、胎衣等;
(六)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基本原则】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