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07 16:59
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暂存、运输、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畜禽和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符合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
第三条【无害化处理定义】本办法所称无害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