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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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和其他责任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其他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其他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第二十一条【委托处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分别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二)发现病死畜禽或检出病害畜禽产品后,应釆取必要的消毒和冷藏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