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1-09-07 16:59
,对车轮、车厢外部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
  (二)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渗漏,应当妥善处理后再继续运输;
  (三)卸载后应当对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四)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五)完成收集作业后,应当直接运输至病死畜禽无害化
  处理场或收集(暂存)点,未经途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中途不得开厢。

第三章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防疫要求】开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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