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屠宰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9-03 16:50
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6.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8.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9.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10.依照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
  11.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12.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
  13.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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