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屠宰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9-03 16:50
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相关畜禽产品披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生猪屠宰厂(场)是否有下列违法情形:
  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2.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4.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5.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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