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03 11:33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畜牧产业发展,激励脱贫户、边缘户发展养殖产业增收致富。汝州市继续对所有脱贫户、边缘户(不含稳定脱贫户),自主养殖(不含寄养、代养等情况)猪、牛、羊、兔,鸡、鸭、鹅、鸽、蜂(含蜂产品)等畜禽,达到一定养殖时间销售增收的给予奖补。
自7月1日开展畜禽销售奖补验收以来,汝州市畜牧局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克服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双重不利因素,创新工作方法,联合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街道畜禽销售奖补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