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1-08-30 09:25
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清理整顿小散乱差屠宰点。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关停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或随意抛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监管和市场准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
8/4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9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