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30 09:25
保留1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出栏生猪超过30万头的养殖大县(市、区)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超过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并逐步压减至3家以内。
(二)上大压小,提升质量。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增一减一或增一减二原则实施,减量置换,提升质量。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创新发展,对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可以适度突破,从宽掌握,不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划数量限制。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