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30 09:25
(二)严把设立条件。生猪屠宰厂(场)设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要求,符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要求,并需配套建设相应的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屠宰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规范设立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