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22 10:19
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四、报送程序
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同时报送立项建议书面材料。
(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