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
日期:2012-11-22 10:15
险的保险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对农业保险经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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