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2021-08-18 17:49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省级肉类储备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省级肉类储备,是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而进行的肉类储备,采取生猪活体和冻肉储备两种方式,实行常年储备、企业承储、定期轮换制度。从事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监督、公检、承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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