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8-17 16:44
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回访,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10月30日前将饲料质量安全排查和规范化建设情况报送厅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吕冬梅,0791-86225609,jxyzyzc@163.com。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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