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06 08:33
物疫情预警。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