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08-06 08:33
况。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畜禽养殖保险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投保人主张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据。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相关信息录入省动物防疫数字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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