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06 08:33
品的抽检,并将抽检情况作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实施查验,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诊疗收费标准,并定期向动物诊疗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动物疫病诊疗情况。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防疫措施,不得在动物诊疗区域内从事动物销售、美容、寄养等其他经营活动。
动物诊疗从业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时,应当佩戴工作标牌。动物需要手术治疗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