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08-06 08:33
已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其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家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用于屠宰的动物经产地检疫合格后,应当运送至检疫证明标示的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运达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外运出场;因特殊情况需要外运出场的,应当经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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