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维护畜牧生产秩序保障畜产品供给的通知
日期:2021-08-04 16:21
畜牧企业通行车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规定积极做好人员的检测、车辆的消毒等工作,并提供规范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等。
  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畜牧企业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协助办理畜禽产品、畜牧生产资料等运输车辆的调拨转运相关通行证明;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域,帮助协调设立货物驳载点;对于大型养殖场使用的散装饲料槽罐车、中途无法接驳的,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检验合格情况下,按规定加强车辆、人员的消毒防疫措施,实行点对点调运;对跨区域销售困难的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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